我省积极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推进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

发布时间 2023-12-22 09:27 来源: 河北法制网

河北法制报12月21日讯 (记者 张世杰)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省司法厅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调解工作的部署,积极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抓基础、强规范、提能力、创品牌,推进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、属地管理与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建设,近三年来,全省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02万余件,调解成功率达98%以上,全省5.8万余个人民调解组织遍布乡镇、村及广大行业领域,32万余名人民调解员奋战在基层调解一线,为群众提供高效、便捷的服务。

为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,省司法厅积极巩固、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,严格“五落实、六统一”(即组织、人员、报酬、场所、制度落实,名称、印章、标识、徽章、程序、文书统一)基本标准,配强调解力量。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,向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消费、旅游、互联网等行业拓展,依法规范设立调解组织。指导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建设,与公安、民政、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经常性沟通联系机制,指导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,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省司法厅积极建强队伍,全面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,打造政治合格、业务精通、公道正派的调解员队伍。推进专业化建设,选聘退休法官、检察官、警官、司法行政人员等,注重吸收村居“法律明白人”参与人民调解工作,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水平。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,每个乡镇(街道)调解组织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,行业性、专业性调解组织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,逐步形成专兼结合、优势互补、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。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四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辖区内调解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年度培训,提升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。

为筑牢防线,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,我省坚持调防结合、以防为主。落实好村(社区)调委会每周组织一次、乡镇(街道)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制度,实现抓早抓小、应调尽调。及时预警研判,与基层法院、公安等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,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
目前,全省调解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日益完善,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、省金融办、省工商联等有关部门,陆续出台金融、民营经济、婚姻家庭等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意见。各地普遍建立诉调、警调、访调等对接机制,推动“调解+法律服务”工作模式。全国首创“鉴调一体”“鉴保联调”新模式,通过协调联动,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。推进京津冀接边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机制建设,初步构建起通武廊、津沧廊、张承保京调解协同发展合作机制。2022年以来,省司法厅、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,深入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,推进企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,仅今年以来就走访企业9526家,调解企业矛盾纠纷3236件,非诉讼方式解决企业纠纷涉及金额2.3亿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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